<?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version="2.0"><channel><title><![CDATA[萨雷安站生存手册（草案）]]></title><description><![CDATA[<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5e8f-x8a00"></a>序言</h1>
<ul>
<li><strong>从最终幻想XIV重生之境在2012年8月份开服到现在，已经经历了8年。期间，历经从重生之境，苍穹之禁城，红莲之狂潮，暗影之逆焰，已经有了4个资料片。</strong></li>
<li><strong>长期以来，无数的最终幻想XIV的内容以及作品的作者在几乎都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对整个最终幻想XIV的玩家们默默奉献。因此也帮助了很多的玩家留在这个游戏良好的玩下去。感谢所有本站与外站为最终幻想XIV默默奉献的作者们。</strong></li>
<li><strong>无论我自己过去对游戏社区的认识，还是各个渠道积累的经验，给我的最关键的经验而且也是最直接的认识就是，一个良好的社区绝对离不开作者的默默奉献和支持。并且，一个作者的奉献的动力就是玩家能够喜欢作者的作品和内容。本站通过维护作者的创作体验，从而间接的维护玩家的游戏体验。</strong></li>
<li><strong>本生存手册是站长和其他的几位管理者还有开站以来的作者共同商议讨论，在参考几位擅长写总站规的专业人员基础上，所形成的宝贵经验与结晶。任何其他版面的相关规则必须以本生存手册为基本准则。各个版面都必须以本生存手册为原则，维护本生存手册的职责和规定。</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603b-x5219"></a>总则</h1>
<ul>
<li>
<p dir="auto"><strong>本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发言，ID，行为等所有事项均不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本站的创立旨在提升还在最终幻想XIV这个游戏中游玩的玩家提升在内容和功能上提升玩家体验，能够让更多的玩家可以更快速更舒服的融入到最终幻想XIV大环境中来。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基础上，帮助玩家合理的提升游戏体验的行为和动机在本站神圣不可侵犯。</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此生存手册亦是萨雷安站的总版规，其他任何版面的独立版规均不可以和本版规发生抵触。</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站长根据本站发展需要，有权对生存手册进行修改。其他的各自版面在生存手册修改后，对违背本生存手册的相关规定内容也要进行同步修正。</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每个用户在本站的账号所有权归属于本站，每个用户对其账号均具有使用权。</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站长有权在本站根据需要会对板块进行删除，合并，添加。</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注册交互式网站必须填写手机号进行验证。</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对于热点事件得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本生存手册还有子版块的版规为准绳，拒绝任何按闹分配。</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本站对于事物的看待只遵循我国法律和本站生存手册，本站尊重相关板块游戏的用户协议，但是保留拒绝遵照相关游戏的用户协议的权力对相关帖子进行评价。</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本站用户的一切权利都由站方授予。</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对本生存手册的只有站长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对于子版块的版规则长期高频发表精华帖内容的作者议会与Global Moderators拥有解释权，长期高频发表精华帖内容的作者议会与Moderators对本生存手册具有修改权。</strong></p>
</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7528-x6237-x6743-x9650"></a>用户权限</h1>
<ul>
<li><strong>论坛的访客：浏览本站与帖子内容。浏览话题。</strong></li>
<li><strong>注册用户：对话，上传图片，上传文件，修改签名，搜索内容，搜索用户，搜索话题，本地登录，查找版块，访问版块，访问主题，创建主题，回复主题，添加话题，修改回复，查看自己贴子的变更历史，删除自己发言的回复，顶帖，踩帖。</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注册用户：对话，上传图片，上传文件，修改签名，搜索内容，搜索用户，搜索话题，本地登录，查找版块，访问版块，访问主题，创建主题，回复主题，添加话题，修改回复，查看自己贴子的变更历史，删除自己发言的回复，顶帖，踩帖。删除自己管理板块的主题，删除自己管理板块的回复，修改自己管理板块的主题与回复内容，查看已经删除的回复和主题内容。</strong></li>
<li><strong>Global Moderators：对话，上传图片，上传文件，修改签名，搜索内容，搜索用户，搜索话题，本地登录，查找版块，访问版块，访问主题，创建主题，回复主题，添加话题，修改回复，查看自己贴子的变更历史，删除自己发言的回复，顶帖，踩帖。删除所有管理板块的主题，删除所有管理板块的回复，修改所有管理板块的主题与回复内容，查看所有已经删除的回复和主题内容。</strong></li>
<li><strong>Admin：所有权限。包括以上权限和删除账号，封禁账号，封禁ip。</strong></li>
<li><strong>被禁止发言的用户：失去创建主题，发表回复权限。</strong></li>
<li><strong>被封禁的账号：失去登录权限以及上述所有权限。</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7528-x6237-x7684-x6743-x529b-x4e0e-x4e49-x52a1"></a>用户的权力与义务</h1>
<ul>
<li>
<p dir="auto"><strong>所有用户：有义务遵守萨雷安站生存手册和相关板块的版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权力已经在”用户权限“中说明，恕不赘述。</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各自版面的精华内容和作品的作者：拥有”所有用户“的全部权利。并且根据作者的任何喜好，精华帖的作者有权在自己的精华帖内删除自己认为不恰当的回复；并且有权在回复了自己精华帖内禁止某个用户回复自己主题的所有回复权利1-90天不等。（开发中，未实装）。其中在长期多次发表精华帖的作者有权参与子版面的版规的设立，当然过去精华帖发表的作者在一段时间不发表精华帖后，也会失去这个权力。</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Moderators：在有”所有用户“的权力义务基础上，有权力以及义务根据各自版面版规进行管理。</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Global Moderators：对于Moderators的管理产生的纠纷，在本站生存手册以及各自版面的相关规定基础上，有权利进行调解，裁决。但不可直接在没有控诉方控诉情况下插手相关版面的管理。对Moderators的行为，Global Moderators对非合理的行为向站长汇报。</strong></p>
</li>
<li>
<p dir="auto"><strong>Admin有权利以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警，网信办，工信部，通讯局等国家机关要求，将用户的手机验证信息在国家机关要求下提交。</strong></p>
</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7ba1-x7406-x7ec4-x7684-x4efb-x514d"></a>管理组的任免</h1>
<ul>
<li><strong>Moderators：</strong><br />
<strong>1. 由长期频繁多次撰写精华帖作者的自荐以及推荐，在半数以下长期频繁多次撰写精华帖作者反对，并且版面的Moderators组同意的基础上，允许授予相关版面Moderators群组。</strong><br />
<strong>2. 版面的Moderators组的推荐，并且没有超过半数长期频繁多次撰写精华帖作者反对的情况下，允许授予Moderators组。</strong></li>
<li><strong>Global Moderators：由站长直接任命。</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不得在本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萨雷安站生存手册》，《自己负责版面的相关版规》。如果违背，站长有权在不通过任何管理组与作者的同意下进行直接劝告，调解，期限内暂停Moderators权力，期限内禁止Moderators发言，直至免职。</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有权利根据自我意愿辞职基础上，不通过作者群体同意进行辞职。</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任期一年，到达一年将会审议版主的事务是否合格。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尸位素餐，站长经过与其他在职Moderators商量后有权对尸位素餐人员进行撤职。因为尸位素餐为被撤职的Moderators，在三个月后并且在未来可以有时间进行管理的时候，可以直接找站长进行说明并申请回归。</strong></li>
<li><strong>被免职的Moderators一年内禁止回归Moderators组，因为辞职或者尸位素餐被辞职的Moderators三个月内禁止回归Moderators组。</strong></li>
<li><strong>因为本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拒绝按闹分配，所以需要Moderators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抗压能力。</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禁止任何形式的钓鱼执法，否则站长有权依照Moderators违反本生存手册相关条例予以处理。</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5b50-x7248-x7248-x89c4-x7684-x8bbe-x7acb"></a>子版版规的设立</h1>
<ul>
<li><strong>子版面版规不允许违背本生存手册任何内容。</strong></li>
<li><strong>Moderators可以在没有超过半数以上长期多次频繁贡献精华帖的作者反对情况下设立版规。</strong></li>
<li><strong>长期多次频繁贡献精华帖的作者也可以通过对Moderators提出建议，并且根据上一条版规规则下进行。</strong></li>
<li><strong>版主和长期多次频繁贡献精华帖的作者如果在版规的设立发生抵触时，需要相互商量协调矛盾。但是如果观点无法相容，则如果超过四分之三的长期多次频繁贡献精华帖的作者支持对版规进行设立或者修改，则版规直接生效。</strong></li>
<li><strong>在本身不具备可以拥有作者的功能性版面，版规可以Moderators进行撰写，并且提交给站长进行审核后通过。</strong></li>
<li><strong>本站的私信功能异常好用！注册用户可以对Moderators或者自己喜欢的长期撰写精华帖的作者进行版规设立的私信建议。</strong></li>
<li><strong>生效的版规需要在版头内发表才能生效。版规有修正需要提前发帖告知，并且在版头内修改。</strong></li>
<li><strong>对被Moderators执行操作的任何操作，被操作人有权利在30天内私信Global Moderators提起申请复议。超过30天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如果事件影响重大，超过30天仍旧需要复议，则只有站长才有权执行超期复议权。</strong></li>
<li><strong>禁止“今朝的规斩前朝的人”，在新版规成立之日之前犯新版规的人不能执行处罚。在新版规设立之后，如果在这之前被操作但是新版规设立后不违反规定的，如果在这之前被操作的ID，仍旧被操作期内的，可以私信Global Moderators申请减轻处罚。</strong></li>
<li><strong>永久禁言，无限期封禁，强制删除账号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违反生存手册和子版面版规不适用于永久禁言，无限期封禁，强制删除账号。<br />
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是违反本生存手册的行为，适用于360天以内的禁言，封禁。<br />
对于违反子版面版规的惩罚，适用于删帖，禁言或者封禁1-90天。具体的细则由子版面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设立。</strong></li>
<li><strong>对于本站竞品公司的员工，本站保留对其永久禁止ip，永久禁止ID的权利。</strong></li>
<li><strong>版规的设立需要具备普遍适用性，不可违抗性，优先适用性。</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53d1-x8a00-x5b88-x5219"></a>发言守则</h1>
<ul>
<li><strong>注册用户有义务在本站进行友善良好的讨论，禁止辱骂，网络暴力，违反国家以及生存手册和子版面版规的规定。</strong></li>
<li><strong>版面的发言需要符合各自游戏各自板块相应的整体的统一的大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7cbe-x534e-x5e16-x4f5c-x8005-x7279-x6743"></a>精华帖作者特权</h1>
<ul>
<li><strong>目前，本站允许精华帖作者在自己的精华帖挂 <a href="https://afdian.ne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爱发电</a> 链接，但是也仅有精华帖的作者在该精华帖的首楼才拥有这项特权。</strong></li>
<li><strong>并且根据作者的任何喜好，精华帖的作者有权在自己的精华帖内删除自己认为不恰当的回复；并且有权在回复了自己精华帖内禁止某个用户回复自己主题的所有回复权利1-90天不等。（开发中，未实装）。</strong></li>
</ul>
<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x7528-x6237-x534f-x8bae-x7684-x7ec8-x6b62"></a>用户协议的终止</h1>
<ul>
<li><strong>所有用户有权力单方面和本站中止用户协议（自我删除账号）</strong></li>
<li><strong>在违反本用户协议时，本站有权利单方面与相关人员在不告知的情况下终止用户协议（删除账号）</strong></li>
<li><strong>中止用户协议的操作不可逆，望周知。</strong></li>
</ul>
]]></description><link>https://bbs.tggfl.com/topic/91/萨雷安站生存手册-草案</link><generator>RSS for Node</generator><lastBuildDate>Mon, 05 Oct 2026 15:09:43 GMT</lastBuildDate><atom:link href="https://bbs.tggfl.com/topic/91.rss"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pubDate>Mon, 11 Jan 2021 20:43:45 GMT</pubDate><ttl>60</ttl><item><title><![CDATA[Reply to 萨雷安站生存手册（草案） on Thu, 13 May 2021 17:50:14 GMT]]></title><description><![CDATA[<h1><a class="anchor-offset" name="strong-x5bf9-x4e8e-x751f-x5b58-x624b-x518c-x7684-x82e5-x5e72-x89e3-x91ca-xff0c-x521b-x7acb-x8fd9-x6837-x7684-x751f-x5b58-x624b-x518c-x7684-x76ee-x7684-xff0c-x4ee5-x53ca-x5176-x4ed6-strong"></a><strong>对于生存手册的若干解释，创立这样的生存手册的目的，以及其他</strong></h1>
<h2><a class="anchor-offset" name="strong-x521b-x7acb-x672c-x793e-x533a-x7684-x76ee-x7684-strong"></a><strong>创立本社区的目的</strong></h2>
<p dir="auto">其实不难发现，这个生存手册主要的受益人是作者和被作者拥护的的玩家。从站长过去的十多年的为爱发电的经历，我一直在想，我自己治理论坛的快乐方式和源泉是什么？难道是为了获得权限从而管理别人的快感？当然这样不良的动机确实在很多的论坛很多的义务版主中普遍出现过。或许早期的时候我是这么想过的，只不过后来我才发现，治理一个社区最大的快乐其实是无数作者和用户对你的需要并且对你的支持和拥护。对于玩家，他们确实实实在在的想能够在一个社区获得他们最感兴趣的内容。对于作者，更多的是实现他们在一个论坛的声誉，威望和价值。对于管理者，更是需要把这个理念贯彻到底。即便是商业化的论坛，他们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客户实际上并不是厂商或者各种投资商，最本质的客户其实还是用户，没有用户的社区功能体验做的再好，也是没人喜欢的。我希望”令管理者，作者，用户都无限喜欢“这样的论坛定义得以在此实现并且深入人心。</p>
<h2><a class="anchor-offset" name="strong-x521b-x7acb-x672c-x751f-x5b58-x624b-x518c-x7684-x76ee-x7684-strong"></a><strong>创立本生存手册的目的</strong></h2>
<p dir="auto">长期发表攻略的作者作为玩家的集体意志的代表（毕竟玩家都喜欢自己的感兴趣的攻略所以作者也喜欢做玩家感兴趣的攻略），在长期创作过程中一定会收集自己的粉丝的整体的意见和想法从而指导创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吸纳广泛的玩家的积极的意见，和玩家接触最多，感性材料也最多最深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体现了一个游戏一大群玩家的集体的意愿和希望。由于本论坛也制定了必须当下频繁写攻略这样的规定，所以也不会因为作者长期不写攻略导致长期很少吸纳玩家意见所以脱离群众的情况出现，所以对当下长期频繁撰写攻略的作者给予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样，长期频繁撰写攻略的作者中绝大多数也非常在意自己在游戏圈子中的声誉，所以绝大多数都不会乱搞。其次，时代变了，再也不是2000-2010年期间以平面媒体为主导，大家都是完全的为爱发电的环境，在当下以微博为首的文字自媒体和B站为首的视频直播媒体的互联网创作市场环境中，以B站举例，其不仅仅完善了其点赞投币收藏功能，并且把充电功能体现的淋漓尽致。让作者完全的不计成本的为爱发电本身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就是对作者的一种剥削，所以在论坛发展初期（说白了就是穷），给予作者参与建设的权力和允许作者们在自己的作品中挂爱发电的链接，给予作者一定的合理的特权也是在当下的客观情况与互联网环境中最适合目前可以促进作者的创作体验和积极性的方法。同样给予长期频繁写攻略的作者参与设立版规的权力也能让内容作者们更加积极的参与版面的建设。除非我们能够让作者为爱发电可以转变为为自己发电，否则我们会长期用这个策略。</p>
<p dir="auto">在站长过去十几年里对于社区管理的理解过程中，对一个事件还原事实真相的这样的一个正义的事情也是经历了不少挫折。如果把设立版规，执行版规，裁决版规权力过于集中，除非管理者是一个极度有原则的人，否则很容易的就出现权限狗歪曲事实欺负用户的情况。例如把正确描述事实的人都禁言，然后通过喜欢弯曲事实的人抱团带节奏从而导致风向歪曲。例如我过去遇到的，25人的团队，有别的过本的团队开一个号过去指挥也算作代打团。太多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在权限设定里，权限需要分开，尤其是裁决权需要独立，同样裁决权不影响到版面的日常事务的治理。</p>
<p dir="auto">此外，对于处罚方面，站长自己长期的管理经验里，永久性的封禁虽然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对于实际效果来说作用极其有限。处罚的严厉程度和实际上版面内的风气的管理完全不成正比。想要刻意搞事情的很容易就能搞到很多的虚拟号或者用某可以经常转变的不可描述浏览器刻意搞事情然而通过IP封禁或者大号小号全部杀死的手段达不到目的而且还会误伤。所以除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不搞永久性的禁言和封禁。</p>
<p dir="auto">对于注册要求填写手机号，这个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本站对大家的隐私完全不感兴趣。站长本人只有警察叔叔来查岗的时候很勉强而且也很不愿意也勉为其难的顺带的被动的知道下被查岗的手机号，给完警察叔叔之后站长就忘了。</p>
<p dir="auto">对于游戏厂商的用户协议，站长过去数次被游戏厂商坑。我举个例子，坦克世界，国际服坦克世界严厉打击开镜去草插件，但是到了国服就广为流行甚至官方对其合理性默认。以最终幻想XIV这款游戏举例，用户协议明确写禁止第三方软件，但是实际上从来不因为使用而封禁使用ACT等第三方软件的ID。因此，游戏的官方都没能力执行自己的用户协议情况下，本站对于一个事件的看法执行本站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实在无法和如一纸空文一样的游戏厂商的很难执行的用户协议相一致。</p>
<p dir="auto">对于“用户对于账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相信是很多人有争议的，不过恰好也因为这条协议才保证了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用户权益。其他所有的互联网交互式网站用户协议都有这条。原因如下：<br />
如果账号所有权是用户本人，那么根据法律，账号所有人就可以对账号执行买卖。那么，买卖过程中，有一方在网站违背国家法律发布政治敏感信息甚至更严重的鼓吹煽动反国家反社会言论，如果国家追究，那么站方是提交买方信息并且追究法律责任，还是对卖方提交信息并且追究法律责任，还是全部追究法律责任？<br />
如果用户对账户有所有权，那么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制约用户的不正当行为，根据国家法律，包括版规和这个生存手册都无法对用户的私人财产——包括账户进行管理。那么本生存手册和子版面版规都将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诸位看到的很多游戏都无法依法打击外挂行为——因为一旦账户的所有权是用户本人，那么打击外挂就等于侵犯用户私人财产，这样显然不合适。为了符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能够创造一个大家满意的社区，显然账户所有权在用户协议中直接写明完全在用户中显然是不合适的，一旦如此哪怕是主持正义也会陷入关站赔款的风险。所以相应的，也就有了本生存手册的其他条款，制约权力的滥用问题。</p>
]]></description><link>https://bbs.tggfl.com/post/707</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bbs.tggfl.com/post/707</guid><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pubDate>Thu, 13 May 2021 17:50:14 GMT</pubDate></item></channel></rss>